国民健康保険料の還付金に対する加算金の取扱いについて(中国语)

2021年8月1日

关于国民健康保险费的返金的处理

2015年3月27日

 

1.经过与概要

 

关于国民健康保险费,由于国民健康保险法等以及本市条例没有关于返还金的规定。过去没有对返还金进行加算。然而,他市有关于返还金的报道,由于相关处理产生疑义,咨询过大阪府之后,平成26年(2014年)7月8日,有了来自大阪 府厚生劳动省的通知。根据规定对返还金进行加算。

 

2.现在判明的对象件数与金额

60件 144,900日元

 

3.今后的对应

对象者以及加算金额确定后,会对对象者邮寄指南,实行支付的手续。另外,彻底确认今后的关系法令,通过律师事务所执行。

 

※请注意还付金诈欺。

请注意市役所以及其他官公庁的支援的还付金欺诈。 

返还事物实行时,绝对不会有市职员访问办理手续使用机器用操作金融机关的银行卡的行为。 

另外,关于返还,不会有需要手续费以及,免费电话・携带手机的电话号码的返信的要求。 

关于返还附加金的不明电话,请向保险年金课保险系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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