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歳以上の人の医療費(中国語)

2021年8月1日

70岁以上者的医疗费(后期高龄者制度加入者除)

2014年5月2日

受诊方式

对象者

70岁以上75岁未满者
(70岁生日的翌月1日(然而,1日的生日者为此月)开始到75岁生日的前日为止)
受诊方法  用国民健康保险受诊。
所持证件  ・ 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
 ・ 国民健康保险高龄受给者证

标有自己负担百分比(1成或者3成)的「国民健康保险高龄受给者证」。
※负担比例为1成者的高龄受给者证的记载,「2成(平成26年3月31日为止为1成)」。

 

负担比例

  • 现役所得者     「3成
  • 现役所得者以外 「2成」  

      平成26年4月2日以后迎接70岁生日者

         现役所得者以外 「1成

      平成26年4月1日以前迎接生日者

 

自己负担限度额(月额)

  自 己 负 担 限 度 额

外来(个人负担)

外来+入院(家庭单位)
一般 12,000日元 44,400日元
现役所得者 44,400日元  80,100日元(保险适用的总医疗费267,000日元)×1%(过去12个月以内B的自己负担额的超过部分支付4次以上者,4次以后为44,400日元)
低所得者 I 8,000日元 24,600日元
II 8,000日元 15,000日元

低所得者I・II者,「限度额适用・标准负担额减额认定证」请向担当窗口申请。

 

现役所得者

同一家庭一定所得(课税所得为145万日元以上者)以上的70岁以上75岁未满的国保被保险者。

然而,70岁以上75岁未满的国保被保险者的收入合计,2人以上的情况为520万日元未满,1人的情况为383万日元未满,申请的情况与「一般」区分同样,负担1成或者2成。

低所得者I 同一家庭的家庭成员以及国保被保险者为住民非课税者(低所得I以外者方)。
低所得者II 同一家庭的家庭成员以及国保被保险者为住民税非课税,家庭的各所得的必要经费・控除(年金的所得为80万日元计算)差额为0日元者。

 

 

详情询问

保险年金课
电话:072-972-1505

お問い合わせ

にぎわい観光課
電話072-940-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