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どもの医療費助成(中国语)

2021年8月1日

儿童医疗费补助办法

2016年9月26日(こども政策課)

柏原市为保证在住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特施行医疗费补助办法。
与个人收入所得无关,凡在被补助对象的范围内,均可领受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补助。
具体内容如下:

●医疗费补助的年龄范围扩大化(中学生入院医疗费补助办法从平成28年10月1日起实施)

平成28年10月1日起,从诊察到入院的医疗费补助对象从小学6年级以前扩展到初中3年生以前。由此,向需要办理申请手续者,寄送申请材料。

●面向对象

柏原市内在住,0岁到过15岁生日后的第一个3月末(初中毕业),加入了各种健康保险的儿童。
  但以下情况除外。

    1.领取生活保障金(低保)的人
    2.领取儿童福祉法提供的医疗费的人
    3.领取障害者医疗福祉法提供的医疗费的人
    4.领取单亲家庭医疗补助制度提供的医疗费的人

○关于医疗证的交付手续

(1)新成为补助对象的初中1~3年生

 领取之前,必需提交申请。(请参照下面的“●医疗证的申请”。)

 ※曾经持有柏原市的儿童医疗证者,市里在确认领取资格后,会寄送医疗证。另外,即使申请晚于10月份,也可以补偿10月1日之后发生的入院医疗费。

(2)已经持有医疗证者

 平成28年9月下旬,会个别寄送新的医疗证(有效期延长到初中3年级)。

 ※暂时不需要“寄送医疗证”等申请手续。 

 本次的关于助成扩大办法(日语版),请点击查阅。

 

 

 

●截至平成28年9月30日

儿童入院·检查医疗费补助

「小学生医疗费补助从
平成26年10月的诊疗费开始计算」
 

中学生的住院医疗费补助

「从平成25年8月诊疗费开始计算」

 

儿童入院・检查医疗费补助(小学生的医疗费补助从平成26年10月的诊疗费开始计算)

 

●对象

0岁到过12岁生日后的第一个3月末(小学毕业),加入了各种健康保险,且在柏原市在住的儿童
  但是,以下情况为对象外

   ・领取生活保护金(低保)者
   ・领取儿童福祉法提供的医疗费者
   ・领取障害者医疗福祉法提供的医疗费者
   ・领取单亲家庭医疗补助制度提供的医疗费者

●医疗证的申请

领取补助时,需携带“儿童医疗证”。
请携带下述证件材料,来厅申请医疗证的发行。

【申请时必须的材料】

・申请书(可在儿童政策课的窗口办理)
・健康保险证(孩子名下的保险证)
・印章
(注)新移居柏原者,由搬家前(1月1日时的住所)所在地的市町村发行的所得证明书
(1~6月搬家者,请开前年份的证明,7~12月搬家者,请开去年份证明)或出示源泉徵收票

●补助的范围

从医疗费(保险适用部分)中个人负担的金额中再刨除一部分个人负担部分的金额
 【一部分自己负担金】

 ・同一天中每人每医疗机关需要个人负担不超过500日元
(同一个月内最多2回。若去同一个医疗机关3回以后免费)
・即使是同一医疗机关,住院与门诊,齿科与齿科之外的科室因为是分别收费,所以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也需要分别结算
・拿着处方在药房开药的情况下(院外处方),不需要负担药费
・一个月中个人负担上限为2500日元。如果个人负担超过2500元的话,可以申请差额返还

 

●补助方法

<在大阪府内的医疗机关就医的>
 请在医疗机关等处出示健康保险证与儿童医疗证

<在大阪府外的医疗机关就医的>
 先由个人代付全部医疗费(伙食费),就医后的第二个月以后,凭收据申请补发补助

●申请补发补助的方法

请带以下证件材料,到儿童政策家庭科(市役所的24号窗口)申请。

 

【申请时必要的证件】

申请书(日本语样式)(在儿童课窗口)
・印章
・健康保险证
・儿童医疗证
・收据(上需记清患者名・支付金额
・保险点数
・银行账号(邮政储蓄以外的金融机关)

 *补发补助可通过邮寄申请。请将下载的支给申请书填写完整后,与收据一同寄到儿童政策课。

 

【高额医疗费及申请盆骨矫正衣等辅助治疗用具的情况下】

申请儿童医疗费补助前,请先向所加入的健康保险申请高额疗养费。
拿到由健康保险发行的支给决定书后,再申请儿童医疗费补助。
另外,关于申请盆骨矫正衣等辅助治疗用具(有上限)的时候,除支给决定书外,必须要有医师的医嘱(证明需要矫正用具)。

 

中学生的住院医疗费补助(中学生从平成25年8月的诊疗费开始)

●面向对象

 住在柏原市内,已加入各种健康保险的初中生儿童。
 但是,以下情况的为非补助对象

 ・领取生活保障金(低保)的人
 ・领取儿童福祉法提供的医疗费的人
 ・领取障害者医疗福祉法提供的医疗费的人
 ・领取单亲家庭医疗补助制度提供的医疗费的人

●补助的范围

 扣除自费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承保项内)以及住院时的伙食疗养费用。
 (注)自费部分…平均每个医疗机关一天个人负担500円,每月2回(最多1000円)。
 (注)如果有高额疗养费补助的话,请在健康保险的高额疗养费补助发放后申请。

●申请方式

 受诊后的第二个月以后,请携带下记证件材料,到儿童政策课家庭係(市役所24号窗口)申请补助。(另,申请时不用交医疗证)

【申请时所需物品】

 ・收据(上记患者名,支付金额,保险点数)
 ・健康保险证
 ・印章 
 ・银行存折(邮政储蓄以外的金融机关)
 (※注)如果是高额疗养费的情况,需要所加入的保险公司出具的支给决定通知书。

详情咨询

育儿支援课
儿童家庭係
电话:072-972-1563
传真:072-973-3782

お問い合わせ

にぎわい観光課
電話072-940-6165